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有何特别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此类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更为灵活;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而言,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岗位后,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在医疗期内,原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并可酌情减低其工作任务量。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者,其休养期间的生活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较为详尽且具体的规定,既考虑到了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也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和劳动者在采用或参与非全日制用工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