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签署协议后发现条款不公平怎么办?

123发布时间:2026年3月22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Tags: 签署协议后发现条款不公平怎么办?

签署协议后发现条款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合同,或者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方缺乏经验等情况下订立的,并且结果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则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显失公平。遇到这种情况,受损方应及时采取行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或特定条款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建设工程等),还需要遵循相关行业规范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无效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格式条款提供方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面对已签署但发现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协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日常交易中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