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合同法之债权人的撤销权

123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