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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备案表作为交付条件”写入新合同范本

12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8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在近日传出新修改的购房合同范本将增加质量条款后,昨日记者独家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在新的合同范本里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将铁定作为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由于近年房屋交付集中,房屋质量投诉也日趋增多,其中尤以合同投诉为主。来自南京市建工局公布的数据,在2005年167起房屋质量投诉中,由合同引起的质量投诉占了54%,达90起。“合同引起的质量纠纷在新范本里有望减少。”南京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在此前的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新合同范本将增加更多质量条款。昨日,南京市房管局一位参与新范本起草的负责人肯定地告诉记者,目前确定的新增质量条款包括房屋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交付;房屋的上下水、电已通,满足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等。
  “其中列为第一的‘房屋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将作为开发商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该负责人透露,新范本将采取选择的形式,由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应该达到的质量要求,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每个合同必选的,“这在新范本中将首先固定”。
  据悉,南京建筑安装工程质监站下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素有“房屋合格证”之称,此前南京楼盘有85%延迟交付均是因为未取得该表。南京市建工局局长贾德裕也表示,凡取得该备案表的房屋主体、结构均不会有问题。而根据最新颁布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还需组织“一房一验”,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并由质监机构抽检合格后才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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