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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家被盗 后果自负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31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均是格式合同,通常是物业公司提供交由住户签字。格式合同中找不到被盗担责的条款。欧小姐与物业公司所签协议也是如此。

  市房产管理部门人员:物业管理格式合同中,没有被盗谁来担责的具体条款,是因为涉及小区治安问题不好细化。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环境、秩序、设施的维护。物业是否尽到安防义务,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依据。住户财产被盗受损失,如果是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的,物业公司应该担责。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住户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不应只享受垃圾有人清运这样的服务,有治安保障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防范无良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和小区内的巡查责任,导致住户财产被盗受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住户一定比例的损失。虽然往往存在赔偿比例难以确定的情形,但不能因此而推责。

  据了解,在我市,小区住户家被盗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最后均因警方未能破案、物业不愿担责等原因无法定责,住户的损失多是“后果自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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