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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陷阱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合同的效力陷阱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一定就无效,但是受害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感定的,不一定无效。比如: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时也要执行下去。


下列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需要注意的是

@,怎么算显失公平?一般法律实践显示:超过正常的50%以上。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

@,比如:为避免客户无故退订产品的风险,可以约定预付款到账为合同生效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人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

@,当你知道对方无权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授权书。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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