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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为何无端上了信用“黑名单”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一市民去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受阻,这才发现———上了信用“黑名单”,自己却不知
  一场诉讼折射征信系统存在三大“软肋”
  因自己莫名上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黑名单”,到银行借款受阻的xx以名誉权遭受侵犯为由,将本市某银行普陀区支行以及上海xx有限公司告进普陀区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侵害,更正其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错误记录,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由于此案还没有正式开庭并作出判决,双方孰是孰非本报不作任何评论。但是,随着市民交易活动渐趋频繁,此类纠纷有所增多,有关个人信用一旦被抹上污点,市民通过什么途径救济以及责任赔偿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借款受阻竟是信用有污点
  今年1月初,xx跑到一家银行(非涉案银行)办理借款手续,但是遭到了该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她有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xx感到很奇怪,自己一向有债就还,从来没有拖欠过,怎么会上了“黑名单”呢?
  xx开始展开调查,上海xx有限公司出具有关xx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她在某银行普陀支行的还款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该报告显示,她在某银行普陀支行还贷过程中,累计逾期还款次数为24次,最高逾期天数为21天。
  关于在某银行贷款的详细情况,据xx在她递交的诉状中描述,2002年11月,她与某银行普陀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银行普陀支行向xx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28000元,该合同于2002年11月28日经公证处公证。
  实际履行中,上述贷款发放日期是2002年12月3日,贷款到期日期为2005年10月29日。“自2003年2月起,我对该项借款逐月按时还款,到2005年5月20日,我已提前还清了银行所有贷款。”xx在诉状中说:“我从未有逾期还款的行为,这在某银行普陀支行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还款通知单》上有详细而明确的记载。”
  状告银行和xx机构讨名誉
  在“黑名单”上留下信用污点,xx对此寝食难安,因为她遇到的麻烦才刚刚开始。今后,在住房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购车贷款申请等方面她都会遇到障碍,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可谓举步维艰。xx曾与银行多次交涉,希望还其清白,但遭到了拒绝。
  不久前,xx一纸诉状将某银行普陀支行和上海xx公司告进了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侵害,更正其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错误记录,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xx说,某银行普陀支行系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资料的提交单位,而上海xx公司系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xx机构,她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重大错误记载,显然是两被告的过失所致。
  那么,xx为什么以侵害名誉权这个案由来告两被告呢?xx的代理人告诉记者:“银行和xx公司出具的错误记载,对xx来说影响很大,后果很严重。这个错误记录延续已有三年多,且该损害行为仍在继续,并直接影响到xx的有关商业信用活动。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名誉遭受侵害,导致她个人信用及社会评价降低,给她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她要在名誉上讨个说法。”
  银行:电脑真实记录客户违约行为
  普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曾组织双方开过一次庭,但因原告方xx要求追加某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被告,法官宣布中止庭审。
  但是,记者获悉,由于某银行普陀支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不需要再追加某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被告之一。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某银行普陀支行负责法律事务的陈小姐。针对xx在诉状中指责银行的过失行为,陈小姐说:“银行的电脑都是很客观地记录客户的还款记录,并把违约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真实地记录下来,不可能存在人为控制现象。因为这些工作如果通过人工来操作的话,工作量肯定很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现实的。”
  至于xx以侵犯名誉权为案由提起诉讼,陈小姐觉得难以理解,因为侵害名誉权,主要是指使一个人的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受到极大伤害的言论和行为。“但我们银行没有在一定的传播范围内给原告产生影响,造成她的社会评价降低,更何况,我们电脑出具的征信系统资料都是真实的,她确实存在着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
  xx公司:不会乱修改个人信用报告
  昨天,xx的代理人告诉记者,xx曾在上月初到上海xx公司又提取了她的个人信用报告,不过,这份个人信用报告已经和之前的信用记录不一样,也就是说,信用误点已经删除了,xx公司已经还了她的清白。
  “如果两被告没有过失行为,他们能改过来吗?”xx的代理人说。
  不过,记者要求看这份经过改动的个人信用报告,却被xx的代理人拒绝。他说:“她(xx)不希望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对外公开。”但他说,他也看到了第二份的个人信用报告,确实改过来了。
  昨天,记者致电上海xx公司新闻发言人郁小姐。
  郁小姐表示,因本案还在审理之中,有关xx公司对本案的具体看法不便作表态。不过,关于xx第二份个人信用报告的问题,郁小姐说,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当事人对其个人信用提出异议,xx公司会提请银行审查,如果发现银行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实有问题,那么,xx公司会作出修改。在银行认为信息无误的情况下,xx公司不会擅自改变被征信个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而某银行普陀支行陈小姐告诉记者,银行事后是否对提交的信息作出修改,她不是很清楚。
  关注焦点一:
  个人信用谁来预警?如何提供方便?
  到目前为止,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拥有超过586万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申请与还款记录、可透支信用卡的申请、透支和还款记录、移动通信协议用户的缴费记录等。
  但是,市民要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还不是很方便,尽管xx机构已提供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不过仍有市民抱怨,如果到指定地点去查询,还要缴30元钱。而在网上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没现场查询那么详细,而且网上要看到自己的信息还需填写繁琐的表格。业内人士建议,xx机构可根据被征信个人的要求,将个人xx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发送到被征信个人的手里。
  涉及那么多人个人信用信息,谁来提前告知?有没有预警机制呢?一位个人信用曾经带有污点的市民向记者抱怨,有些信用污点不是市民有意犯下的,比如,如果因工作忙还款拖几天,那么,这个逾期还款过程被记录进个人征信系统里。有关机构应该提前预警,否则市民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需要贷款或办理某些交易手续时才如梦初醒,但这时已经晚了。
  上海xx公司新闻发言人向记者透露,目前该公司正在考虑在这方面建立预警机制。
  关注焦点二:
  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如何申诉?
  当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产生异议时该怎样处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当个人发现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向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反映。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征信中心拿到异议申请以后,除非是技术错误,否则也是要找到商业银行或商家进行查询、核对。这位人士建议,如有问题直接找银行或商家交涉异议信息,可能会更有效率。不过,无论是找征信中心还是找银行、商家,在漫长的“程序”走完之后,消费者拿到的很可能仍是“维持原判”,个人依然会对最终处理结果有争议。
  关注焦点三:
  污点被查实不准确谁来赔偿损失?
  当前,像本案中xx一样,对xx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提出质疑的不在少数。那么,如果被征信个人的信用报告确实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相关或者已经过时的,一经查实,他们能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司法救济?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有关责任认定确实有些模糊。比如,征信机构因过错侵犯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xx机构的信息都是银行等单位提供的,那么,银行等单位有没有过错呢?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呢?这些都没有具体规定。
  又比如,当个人信用报告被确定有误后,被征信个人受到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有关人士呼吁,随着这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应该更加完善这套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
  记者手记
  个人征信制度
  要尽快成熟起来
  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不讲信用,规则就会失效,法律的遵守就会大打折扣,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大乱。
  央行和上海xx公司推出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这对当前我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诚信社会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当前仍有不少被征信个人对征信体制和征信结果表示质疑,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一个制度的完善都要有一个过程。比如将个人信用记录更加公开透明化,方便个人查询;另外,建立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信用争议程序等等,这些都是征信体系尚待完备的地方。
  但是,我们不能因其有待改进和完善就彻底地否定它,而是应报以满腔的热情支持它、监督它,让它成熟和完备起来。毕竟,市场经济某种程度上是法治经济,而征信体系无疑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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