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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管制度

123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财产使用保管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进行统一管理,采购和保管发放要分别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坚持在保证机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在使用时尽量减少浪费。
  2、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局财产总量变动、使用等情况,对分配给各科室使用的公共财产做好登记和出入库手续,并每季度清点检查一次,依据情况进行维修、更换。根据库存及消耗情况,按领导批准采购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品种进行采购,做到既保证需要,又不积压资金。
  3、财产物资存放须做到“五防”,即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蚀。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建立科学的发放领用制度,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月做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临时领取的办公用品须持领取单领取,领用人要在领取单上签字。
  5、固定财产管理实行定期清理和责任赔偿制度。固定财产由办公室购置、设帐,办公室按机关办公房间分别清点造册,固定使用、保管,责任到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如有丢失、毁坏,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6、所有固定资产处置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负责。闲置且尚可使用资产的处理,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可会同计财科估价、评估,之后统一变卖或调剂处理;对已损坏或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实行报废销毁制度,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施;对部分残值的资产,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估价、评估之后统一处理。任何科室无权擅自处理或销毁单位资产,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7、要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损坏,不准据为己有。个人使用和办公室共用的公共财产因保管不善丢失,分别由个人和该办公室所有人负责赔偿。不准将分配给自己使用的公共财产自行处置。若人员调走、退休、离岗等必须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公物要收归单位保管,不得带走。
  8、后勤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局机关公共财物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外借时,须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并及时督促归还。外借物品如有损毁的,要督促借方按价值进行赔偿。
  9、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调整时,一般情况下,不准搬移卷柜、办公桌、沙发、茶几等大件办公用品,人员调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时,同时到办公室办理资产、文书档案、资料、公用物品的交接手续。
  10、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以调剂或调配机关内部微机等办公用品。
  11、采购办公用品及小件物品或低值易耗物品,办公室指定两人以上进行选购,采购固定财产由政府采购办实行招标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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