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知识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123发布时间:
2013年9月2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
情况
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
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
合同
目的”,应理解为买方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卖方的目的,而不是卖方不知的买方的特定目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者获补偿
2.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
3.租赁合同什么是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共有哪些人?
4.未经授权擅自代签租赁合同有效吗
5.借条的陷阱
律师
B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C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D
大理合同律师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离婚律师
大理刑事律师
G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知名律师
H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J
嘉定刑事律师
K
昆明房产律师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Z
阆中刑事律师
N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P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Q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S
陕西知名律师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T
天水知名律师
桐庐律师
W
潍坊房地产律师
潍坊合同律师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X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萧山离婚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余姚离婚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