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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丢失,双方争执不休愿诉求法律解决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导读:贺兰一农民在金山信用社贷款6万元,他坚称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交给了信用社工作人员,却没有证据,信用社表示未拿客户的合同,若拿必定给客户开具收条,如今——
  2月22日上午,家住贺兰县南梁农场的农户纳先生向本报反映,为了搞养殖业,2007年,他在本地的金山信用社贷了6万元款,当时交给银行信贷员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但现在这份合同却找不到了!
  随后,记者找到金山信用社主任郝凤英,她告诉记者,纳先生办理贷款时,她还没调到金山信用社工作,当时的情况她并不了解。据她从信用社的原始资料上查看,纳先生的贷款是2007年8月份办理的,期限是一年半。可是2009年年初,贷款到期后,纳先生并没有按时还款。后来信用社为这笔贷款办理了延期手续。2010年1月份,纳先生先还了1.2万元。从去年8月份开始,信用社多次提醒纳先生偿还剩余的贷款,直到今年2月份还款的最后期限,他又还了1万元。此时,纳先生却说有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在金山信用社。郝主任说:“所有的信贷资料我们都查找了,确实没有这份合同。再说纳先生办理的是担保贷款,他的那份合同不作为抵押,信用社也不会收的。”
  记者了解到,纳先生当时办理贷款时,金山信用社的主任叫全小波,现已调到另一个信用社工作。随后,记者找到了全小波主任。据他讲,当时他和另外一名客户经理一起到纳先生家了解情况,由于事情已过去好几年了,回忆当时的情况确实有点难,但他应该是不会拿那份土地买卖合同的。全小波说:“下去调查时,他们会让客户提供一些资产方面的证明,有可能我看过这份土地买卖合同。但看了以后我们不会留的。如果说,我们认为这份合同有必要留的话,我会让客户提供复印件,由信贷员或主任在上面盖章、签字。并且重要的资产方面的证明,我们都是留复印件,根本不会留原件的。”
  就此事,记者又来到贺兰县农村信用联社,据信贷部经理孔宪泉介绍,信用社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民,而农民又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他们的贷款都是保证担保贷款,也就是说只需有四五名担保人就行了,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所以纳先生在办理贷款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拿他的任何有关财产方面的资料的。退一步说,即便是当时拿了纳先生的资料,那么根据规定,是要给纳先生开据收取资料的凭条的。“如果纳先生手里没有这个凭条,那就是说,我们确实没有收到这份合同。”
  农民:合同丢了所有计划落了空
  据纳先生介绍,2007年,他在金山信用社申请贷款,准备发展养殖业。信用社随后来人到他家实地调查了解,当时为了证明他的还款能力,他向信用社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他购买了60亩土地,其中20亩是果园,另外40亩是荒地。纳先生说:“贷款之前,我提供了一份购买60亩土地的合同,他们看完合同后表示,这份合同可以证明还款能力,就将合同拿走了。”
  纳先生告诉记者,很快他的贷款就批了下来,总共6万元。2010年1月份,他向信用社还了1.2万元,剩余的4.8万元办理了延期还款。今年2月份,到了还款的最后期限,由于他一时筹不到钱,打算卖掉那60亩地,于是,他找到金山信用社想拿回土地买卖合同。但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大吃一惊。纳先生说:“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没见这份合同。”
  土地买卖合同找不到了,纳先生卖地还贷款的想法也落了空。更让纳先生想不到的是,当时买那60亩地时,跟对方说好的是8万元,他只付了1万元定金,剩下的钱随后他一并支付,这些都写在了合同里,但现在合同不见了。纳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找到金山信用社,信用社的负责人却说:“这是前任领导经手办理的,应该去找前任领导。”纳先生很生气,他说:“信用社这样说不合理,因为我的合同是交给了信用社,不管信用社调换主任还是调换员工,他们都要给我处理这件事。”
  b信用社:“我们没拿客户的合同”
  随后,记者找到金山信用社主任郝凤英,她告诉记者,纳先生办理贷款时,她还没调到金山信用社工作,当时的情况她并不了解。据她从信用社的原始资料上查看,纳先生的贷款是2007年8月份办理的,期限是一年半。可是2009年年初,贷款到期后,纳先生并没有按时还款。后来信用社为这笔贷款办理了延期手续。2010年1月份,纳先生先还了1.2万元。从去年8月份开始,信用社多次提醒纳先生偿还剩余的贷款,直到今年2月份还款的最后期限,他又还了1万元。此时,纳先生却说有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在金山信用社。郝主任说:“所有的信贷资料我们都查找了,确实没有这份合同。再说纳先生办理的是担保贷款,他的那份合同不作为抵押,信用社也不会收的。”
  记者了解到,纳先生当时办理贷款时,金山信用社的主任叫全小波,现已调到另一个信用社工作。随后,记者找到了全小波主任。据他讲,当时他和另外一名客户经理一起到纳先生家了解情况,
  由于事情已过去好几年了,回忆当时的情况确实有点难,但他应该是不会拿那份土地买卖合同的。全小波说:“下去调查时,他们会让客户提供一些资产方面的证明,有可能我看过这份土地买卖合同。但看了以后我们不会留的。如果说,我们认为这份合同有必要留的话,我会让客户提供复印件,由信贷员或主任在上面盖章、签字。并且重要的资产方面的证明,我们都是留复印件,根本不会留原件的。”
  就此事,记者又来到贺兰县农村信用联社,据信贷部经理孔宪泉介绍,信用社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民,而农民又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他们的贷款都是保证担保贷款,也就是说只需有四五名担保人就行了,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所以纳先生在办理贷款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拿他的任何有关财产方面的资料的。退一步说,即便是当时拿了纳先生的资料,那么根据规定,是要给纳先生开据收取资料的凭条的。“如果纳先生手里没有这个凭条,那就是说,我们确实没有收到这份合同。”
  c纳先生的确签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
  一方面金山信用社说他们不可能拿这份合同,另一方面,纳先生又坚称他的合同就放在了金山信用社,双方各执一词。但因没有其他的证据,到底谁是谁非,一时也难下结论。
  金山信用社主任郝凤英告诉记者,纳先生从2007年贷款6万元,但是直到2011年,他一共只还了2.2万元。其余的他表示自己目前无力偿还。可是自从出现合同一事后,纳先生又向信用社提出,剩余的贷款他暂时不还了。由于纳先生表示暂不偿还剩余贷款,加上又没有找到他提出来的这份合同,因此金山信用社认为,纳先生是为了拖延不还贷款,也可能就没有这份合同或者是他自己弄丢了。
  对于信用社的这种说法,纳先生坚决予以否认。
  为了证明确实有这份合同,纳先生还将记者带到了和他之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的吕师傅那里。吕师傅向记者证实,他的确在2007年和纳先生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当时说好的是20亩果园和40亩荒地,一共8万元,先付1万元定金,合同签好后纳先生就拿走了。因为之后纳先生一直没有付钱,后来他儿子就把那40亩荒地卖给了别人。
  在采访结束时,纳先生称,如果这份合同丢了,他一定要跟金山信用社打官司,因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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