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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委托协议的解说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对外贸易委托协议在对外贸易代理过程中划分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在办理进出口代理时要注意签定好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事人间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对外贸易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明确权利和义务,使权利义务与利益相对应,不但可以激发委托和代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而且能在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分清责任,明确究竟是谁来对外承担责任。《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第4条中说明: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如未经委托人追认,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而这个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据以确定的标准就是看双方曾签下的对外贸易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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