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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主险[Chief Risk]和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基本险的协会货物条款,已将原“协会货物一切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a)”;原“协会货物水渍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b)”;原“协会货物平安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c)”。
 
  主险[chief risk]  见“基本险”。   
 
  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责任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基本险。该险承保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之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切险条款,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下列的一般附加险。即由于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这些风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论程度如何,一切险也给予负责赔偿;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由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失和故意行为,货物本身特性所引起的损失(如正常途耗、自然损耗等),运输迟延,物价下跌损失以及由于战争、罢工等引起的损失,一切险不负责赔偿责任。所以,一切险也并非承保一切风险的损失,并不负无限赔偿的责任。保险市场上,通常都将一切险所包括的责任范围,予以必要的列明。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1月1日使用新的货物保险条款,取消了原有的“一切险”,代之以“协会货物条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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