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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27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与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债务转让协议
  2、协议各方:
  债务转让人:飞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飞跃集团”)、飞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飞跃进出口”)、飞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跃股份”)债务受让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建设”或“债务受让人”)其他相关方: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元泰典当”或“债权人”)、邱继宝等
  3、转让债务:
  飞跃集团需偿还元泰典当的3000万元借款。
  一、概述截止2010年4月1日,飞跃集团应偿还元泰典当3000万元借款。现宏业集团愿意承接飞跃集团债务,并履行原先飞跃债务处置协议相关的偿还义务,承诺于2010年11月30日、2011年11月30日向元泰典当各归还1500万。
  二、债务转让人基本情况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注册资本:718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学林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地产开发经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制造;粉煤灰加工。
  本次债务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债务转让人所承担的飞跃债务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债务受让人取代债务转让人成为飞跃债务的债务人,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向元泰典当偿还15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向元泰典当偿还剩余1500万元人民币;元泰典当同意债务受让人所受让的飞跃债务不计利息。
  四、履行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化解飞跃集团债务偿还问题,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关于同意飞跃集团债务转让的意见;
  2、债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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