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定”“订”音同意不同 买房要避险律师来支招(一)

123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 

    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不履行合同如数返还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导致最后无法维权。其实,“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律师支招 

    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律师提请购房者注意: 

    支招一:如果还没有下定决心买,可以先交“订金”,不要交定金。 

    支招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或保留好证据,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支招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此外,律师还提请开发商注意: 

    事项一: 

    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应告知购房者签约的期限及违约责任,以避免和减少与购房者的定金纠纷。 

    事项二: 

    房地产的价格一定要在醒目处公示,以增加购房透明度,让消费者放心购房。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